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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定义扩容:可能新增三种重症、三种轻症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发展,现行重疾定义已无法满足险企的赔付控制和消费者的保障需求。时隔13年,重疾定义再度修订。
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本次“征求意见稿”将原有25种重疾扩展到31种,并首次引入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31种重大疾病分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两种类别。,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将原有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这3种轻度疾病中,就包括了曾经被市场热议的甲状腺癌。甲状腺癌具有发病率高、治愈率高、诊疗费用低等特点。 “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直接将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中剔除,而是分级赔付,Ⅰ期的甲状腺癌被纳入轻度恶性肿瘤,这也是一方面是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费用补偿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征求意见稿”另一个重要变化是轻度疾病赔付金额的变动,规定轻度疾病保险金额,应不高于产品所包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既然轻度疾病赔付额度降低,消费者普遍关心修订后重疾险能否降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媒体公开表示,由于意见稿扩展了险种范围,增加了3种新的重度疾病,这方面因素会增加费率;而重度、轻度疾病的区分,则有利于降低费率。所以最终实际情况如何就要看最后呈现的条款是如何考虑这些因素的。
而此前已经购买重疾险的投保人更关心旧合同怎么赔。根据上述意见征求稿,自正式规范发布之日起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将按照新的规范实施,此前已经承保的重疾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不变,依旧按原来的合同规定赔付,不会根据新的规定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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