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链接
中宏保险对三款指定产品进行新冠疫苗预防接种责任扩展
疫情反复,防护至关重要。守护健康,我们是您坚实的后盾。
中宏保险在已有九项抗疫举措基础上再升级,针对三款指定产品进行新冠疫苗预防接种责任扩展,全心抗疫,健康同行!
指定产品:
中宏健康宏星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健康新星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健康魔方重大疾病保险
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责任扩展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以免疫规划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后,自接种疫苗之日起14天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经专科医生诊断需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则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人民币125元的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住院津贴保险金,且累计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1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的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住院天数达到10天时,本扩展责任随之终止。
责任扩展期间:
1. 2021年9月1日0时之前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扩展承担自2021年9月1日0时起180个自然日(含第180日)内的上述保险责任。
2. 2021年9月1日0时至2021年11月30日24时之间生效的保险合同,扩展承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0时起180个自然日(含第180日)内的上述保险责任。
特别说明:
1. 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若被保险人已经确诊罹患或疑似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则不属于上述扩展保险责任范围。
2. 若保险合同在上述扩展承担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之前已终止,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将不继续承担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3. 在保险责任扩展期间内发生的符合上述扩展责任约定的住院治疗,至保险责任扩展期间终止日后仍延续住院治疗,仍然承担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的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住院天数仍以10天为限。
4. 具体活动规则,请以中宏保险正式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中宏保险所有。
© 2019 中宏保险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10448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11506号 本网站支持IPv6
电话:( 86 ) 21-20698888 传真:( 86 ) 21-50491110 邮编:200041
电话:( 86 ) 21-20698888 传真:( 86 ) 21-50491110
邮编:200041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8号13层、15层及16层
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加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