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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三适当”原则 提倡科学理性投资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同时,为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投资观念,中宏保险提示广大消费者“三适当”原则不仅是切实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更是在构筑一道维护消费者金融消费安全的坚实屏障。那么什么是“三适当”原则,金融消费者应该如何利用“三适当”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一、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要把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确保产品或服务于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投资。
- 合适的产品或服务
金融机构对其产品及服务要有正确认知,了解其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底层信息、风险情况,确保产品和服务可以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
- 合适的渠道
金融机构应通过合规的渠道推介产品或服务,禁止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
- 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机构在推介产品前,应清楚认识金融消费者是否“合格”,如清楚其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偏好及购买目的等,确认其是否为“合适的消费者”。
二、如何具体运用“三适当”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机构应该怎么做?
金融机构需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既能满足消费者的目标,又能与其风险偏好相适应。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风险能力相匹配,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投资。
投资者应该怎么做?
1、在金融机构对您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解的时候予以积极认真的配合,如实反馈相关信息。这将有利于获得适当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因为产品或服务不适用带来的后续纠纷,切实保障个人利益。
2、牢记自己拥有获取清晰透明的信息的权力,对于没有理解的条款有权要求金融机构进行详细说明。
3、做到理性消费,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警惕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隐瞒风险的行为,不要仅因为营销宣传套路而冲动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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