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2008
联系我们
投保服务
理赔服务
保全服务
特色服务
网上服务
| 首页>>客户服务>>保全服务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维护
(1)、新员工的加入
员工及其家属在符合合格团体成员定义起的三十天之内递交申请表至本公司,经核准后,利益保障自其成为合格团体成员后开始生效。
若未能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本公司将自同意承保当日24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新增家属加入本合同以及团体成员重新申请加入本合同时按新团体成员办理。
(2)、员工的离职和保障的终止
申请保障终止请填写《团体保险变更申请书》员工、家属终止保障一栏。当员工保障终止后,无论申请与否,其家属的保障随之终止。
(3)、变更明细和保费的调整
保险合同变更完成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已完成的《保险合同变更明细》。并在《保险合同变更明细》上列明变更的类型、日期、保险费的调整金额等。保险费的调整从利益保障生效日或终止日起按天计算保险费。若投保人未足额缴纳变更所需保险费,本公司将邮寄《合同变更缴费通知书》给单位联系人。请在通知书规定的缴费日之前缴纳保险费。
(4)、变更材料传递频率和服务周期
团体保险单位联系人可定期将需要变更的材料和申请表通过快递、挂号信的方式传递致本公司,或由团体业务员转交,传递频率建议每月一次。收到变更申请且材料齐备、填写完整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变更内容。团体保险变更明细和其它相关文件将通过挂号信的方式传递给单位联系人,请妥善保存,并将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文件与团体保险合同一并存档,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保险费帐单及各类通知书

(a)、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缴费周期定期向雇主邮寄保险费缴费通知书,通知雇主及时缴纳续期保险费及累计的变更费用。
若本公司在应缴费日后30天仍未收到续期保险费,本公司将再次邮寄通知书。
(b)、根据合同规定,若保险合同失效,本公司将邮寄失效通知书正式通知雇主保险合同终止。
(c)、在核保、变更服务和理赔等过程中,本公司均会向雇主邮寄各类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决定。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 中宏保险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10448号 奥标许备[2007]第123号 迈石科技 专业服务